在投資詐騙的新聞中,常聽到「嫌犯以高利率吸引被害者,並提供本票使被害者失去戒心」。本票似乎是有法律效力的東西,但本文將告訴你為何誤入投資詐騙後,即便持有本票也無法將錢討回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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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票是什麼?有何效力?
本票,是指開立票據的人簽發一個金額,向收到本票的人保證自己將於票上所載到期日時會支付票載金額;白話文來說,本票就是一個證明說「這個時間到了,我就會給你這麼多錢」。
所以本票屬於「信用票據」,在收到本票時,上方應該要載明「本票」、「金額」、「憑票支付」、「發票日期」、「到期日」資訊。
而本票確實是有法律效力的,當執票人在本票到期日仍未收到付款時,可跳過冗長的訴訟過程,直接向法院聲請「本票裁定」,然後「強制執行」。
如何本票裁定?要去哪個法院?
若開票人並沒有依約履行支付,可到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。本票上若有填寫付款地,就應向付款地的法院來聲請本票裁定;若沒有,則以開立發票人下方的地址作為發票地,可向發票地法院聲請。
通常為了方便民眾,辦理各項法院業務的櫃台會在地方法院的一樓,在號碼機旁也通常會有志工,只要向志工表明自己是來辦理本票裁定的,他們就會幫忙抽取正確的號碼牌,等待叫號。
本票裁定費用多少?
本票裁定所需收取的費用依照票面的金額不同而有不同:
- 未滿十萬元,費用 500 元。
-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,費用 1000 元。
-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,費用 2000 元。
-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,費用 3000 元。
本票裁定後續會得到什麼?
本票裁定後,若法院確認沒問題,且債務人並沒有提起抗告或抗告不成功,則法院便會郵寄給聲請人「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」,收到後可至國稅局查詢對方的財產清冊,確認對方目前剩餘的財產狀況。
確定了對方目前的財產後,便可以「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為何誤入投資詐騙,有本票也沒用?
好了!接著進入重點,為何說誤入投資詐騙,有本票也沒用呢?
坦白說,如果對方是打定主意一開始就要詐騙,那他給你本票時,一定也知道未來會因為這張本票而被聲請強制執行。
因此,通常詐騙受害人在執行到調閱財產清冊時,便會看到令人崩潰的一幕,詐騙者的名下幾乎沒有任何財產,不論現金、動產、不動產,很高機率都會所剩無幾。
因為他們在事件爆開之前,會盡早的執行脫產,所以就算被害人持有本票,花了額外的錢去聲請本票裁定,甚至強制執行,也沒用….。
結論》別再相信本票
本文主要是想告訴讀者,投資詐騙常常會以高報酬率來吸引被害人,並以本票來讓被害人安心。
但實務上,若對方打定主意要詐騙,高機率會脫產,因此就算有本票也沒用,所以別再相信本票。
投資,還是要找有金管會監管的標的,避免血本無歸。